2014-07-11 00:27:07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原金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原金 發自北京
“請認準中國馳名商標”曾是一句大家耳熟能詳的廣告語。今年5月1日起,新的《商標法》開始正式實施,“馳名商標”字樣被禁止出現在商品廣告中。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修訂公布了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在新《商標法》的基礎上,對“馳名商標”的使用管理更加嚴格,對馳名商標案件處理、當事人和工商部門工作職責等作了明確規定。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規定,新規將于8月份正式實施,修訂后的《規定》明確,在查處商標違法案件中,通過案件弄虛作假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馳名商標認定保護的,可以撤銷對涉案商標已作出的認定。
“2013年4月17日發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自實施以來,在保證馳名商標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該規定尚存在一些問題。”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有關負責人指出。
在本次修訂草案中,對不同類型案件中認定保護請求的提出以及證據材料的要求作了明確規定,同時明確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人員在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案件處理過程中的責任與監督。
國家工商總局表示,在修訂草案形成的過程中征求了多方意見,例如,其中關于減輕國外申請人舉證責任的問題就得到包括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在內的意見。
另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的情況,由于“馳名商標”認定程序過于原則、認定標準不夠具體、工作責任不夠明確,實踐中集中公布認定結果的方式,易使社會公眾錯誤認為認定馳名商標是一種行政審批或者榮譽評比。
同時,按照此前的認定標準,中國馳名商標大部分都是通過工商總局認定,另有一些通過司法途徑認定,但是通過司法途徑認定的無法查詢。這也導致不少商家借用“馳名商標”對消費者進行誘導,成為虛假宣傳的一種手段。
此次公布的《規定》,對“馳名商標”的使用作出嚴格規定,在查處商標違法案件中,通過案件弄虛作假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馳名商標認定保護的,可以撤銷對涉案商標已作出的認定。
除此之外,在查處商標違法案件中,《規定》增加了地方工商部門將馳名商標案件處理結果反饋商標局的時限要求。
“新規定特別強調,當事人請求馳名商標保護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并對事實及所提交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認定馳名商標時,應當綜合考慮商標法和修訂草案所列各項因素,但不以滿足全部因素為前提。”工商總局商標局有關負責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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