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10-08 18:05:53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10月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獲悉,上海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宗南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偵查終結,2014年10月8日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每經記者 王霞 發自上海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10月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獲悉,上海友誼(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上海百聯(集團)有限公司原總裁、上海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宗南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偵查終結,2014年10月8日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王宗南在擔任上海友誼(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價值269萬余元,還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億余元。
今年8月11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王宗南因涉嫌在友誼(集團)有限公司、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期間挪用公款、受賄,今年7月28日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立案偵查。
去年11月,58歲的王宗南以身體理由“因病辭職”,當時光明食品集團召開領導班子調整會議。上海市國資委黨委書記王堅、上海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王瑜等出席會議,上海市委組織部經濟干部處處長冷偉青宣讀了上海市委的職務任免通知,“王宗南因身體原因,不再擔任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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