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8-11 21:17:01
法院判決顯示,被告人王宗南還在友誼集團與上海復星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復星集團)合作成立上海友誼復星(控股)有限公司后,利用職務便利,為復星集團謀取利益。
每經編輯|包雨朦
每經實習記者 包雨朦
8月1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上海友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誼集團)總經理、上海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華超市)董事長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對王宗南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挪用公款違法所得120萬余元、受賄款269萬余元及受賄收益833萬余元予以追繳。
法院判決顯示,被告人王宗南還在友誼集團與上海復星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復星集團)合作成立上海友誼復星(控股)有限公司后,利用職務便利,為復星集團謀取利益。
2003年,王宗南向復星集團董事長郭某提出其父母欲購買復星集團下屬房產公司開發的別墅,郭某同意。同年1月至9月間,王宗南父母以每平方米3000元,總價208萬余元的低價購得本市松江區淶亭南路兩套別墅。經估價,2003年上述兩套別墅的市場價與王宗南父母購房實際價格差額合計269萬余元。此后,上述兩套房產分別于2010年、2013年轉售他人,銷售得款共計1480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歷史數據發現,國家統計局發布數據統計報告顯示,2003年上海市平均房價為5118元/平方米,王宗南父母從復星處購得別墅的價格比全市均價低了41.4%。
對此,復星集團8月11日晚發布聲明稱,從未在與友誼集團的合作中謀取過任何不當利益,也不存在王宗南給復星的利益輸送。
復星集團表示,王宗南買房的銷售行為發生在2003年。“我們認為,銷售房價在當時市場極端低迷的環境下處于開發商市場折扣區間。”
復星曾為友誼股份大股東
1998年,改制后的復星實業上市,一次即募集資金3.5億元。郭廣昌由此認識到資本市場魅力無窮,開始思索如何將產業與資本對接。
2000年之后,復星以精巧的資本運作完成了對友誼股份的收購。據《環球商業評論》報道,第一步和友誼股份大股東友誼集團出資4億元合組上海友誼復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誼復星),友誼集團占新公司的52%,復星集團占48%。
隨后,友誼復星與友誼集團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受讓友誼集團部分股份,占總股本的29.98%,友誼復星成為友誼股份第一大股東。
而友誼股份持有上海聯華超市51%股權,友誼復星也就順理成章成為聯華超市的股東。2001年,復星集團將友誼復星的股份轉讓給復星實業,復星實業遂成為友誼股份第一大股東。
據歷史資料顯示,友誼復星受讓的聯華超市2.94%股權,在2001年4月26日以"配合聯華超市有限公司的改制工作"為由,重新轉讓給了聯華超市職工持股會。所以,截至2001年4月底友誼復星不再直接持有聯華超市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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