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12-17 20:42:48
12月17日,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開政策通報會,正式發布《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沙斐
每經記者 沙斐
12月17日,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開政策通報會,正式發布《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值得注意的是,這也是上海自貿試驗區"金改40條"印發后發布的第一個實施細則,共包括五章、十八條內容,包括了多項外匯管理政策創新舉措。
上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屠光紹出席會議時表示,外匯方面的細則率先出臺,相信會起到一個很好的示范帶頭作用。細則出臺后,還需要一系列配套設施,各方需要配合落實。后續還會陸續出臺各項細則,讓"金改40條"真正發揮作用。
允許非金融企業外債資金自由結匯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長張新通報了改革試點政策情況,根據"金改40條"的要求,該《實施細則》堅持以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出發點,共包括五章、十八條內容,重點包括以下幾項外匯管理政策創新舉措:一是允許區內企業(不含金融機構)外債資金實現意愿結匯,賦予企業外債資金結匯的自主權和選擇權;二是進一步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允許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外匯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三是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和結算中心,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四是支持銀行發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品服務,允許區內銀行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品交易。
其中,《實施細則》允許區內企業(不含金融機構)外債資金實行意愿結匯,賦予企業外債資金結匯的自主權和選擇權,主要體現在:一是區內企業外債資金按照意愿結匯方式辦理結匯手續。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劃入對應開立的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經銀行審核交易的合規性、真實性后直接支付。二是對結匯資金使用進行負面清單管理。外債結匯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企業經營范圍之外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支出。
IBM中國財務總監表示,方案的出臺為外資企業在中國的資金運作提供了便利,提高企業資金流動的靈活性,外債的使用得到最大的利用,使公司有效利用經濟規模降低整體運營成本。
跨國公司外匯集中運營便利化
《實施細則》中進一步放寬了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外匯管理行政審批,簡化業務辦理流程。主要體現在:一是降低門檻要求。對于區內企業備案開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業務,相關備案條件中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可由超過1億美元調整為超過5000萬美元,門檻較區外顯著降低。
二是試點外債比例自律管理。跨國公司外匯成員企業借用外債實行比例自律,可借入外債額度標準為企業凈資產的1倍且資產負債率≤75%。外債結匯資金可依法用于償還人民幣貸款、股權投資等。該政策突破了現有中資企業無法借外債的限制,并拓寬了外債結匯資金用途。
三是優化國際主賬戶功能。境內銀行通過國際外匯資金賬戶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過前6個月日均存款余額的50%(含)額度境內運用;在納入銀行結售匯頭寸管理前提下,允許賬戶資金的10%結售匯。該政策有助于幫助離岸資金上岸,支持境內設立資金運營中心。
四是簡化賬戶開立要求。允許跨國公司成員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無需進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
五是簡化外匯收支手續。允許銀行按照展業三原則,審核相關電子單證真實性后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允許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對外支付購匯與付匯在不同銀行辦理。六是完善涉外收付款申報手續。簡化集中收付匯和軋差結算收支申報程序,建立與資金池自動掃款模式相適應的涉外收付款申報方式。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