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12-17 22:59:35
本應在10月20日兌付的“10中鋼債”,在已經三度延期的情況下,發行人中國中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鋼股份)再度使出了“拖”字訣。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彭斐
每經記者 彭斐
本應在10月20日兌付的“10中鋼債”,在已經三度延期的情況下,發行人中國中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鋼股份)再度使出了“拖”字訣。
12月16日,中鋼股份的公告再次出現在中國債券信息網,與此前幾次類似,公告將“10中鋼債”回售登記期再度調整,此次截止期限為2015年12月30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兩個月前,為切實維護投資人權益,保障投資人利益,中鋼股份擬以所持上市公司中鋼國際(000928,SZ)的股票為債券追加質押擔保。
不過,在中鋼股份母公司中國中鋼集團(以下簡稱中鋼集團)一位人士看來,追加質押擔保更多只是在拖延時間,但作為“10中鋼債”主要持有者的各家金融機構買不買賬卻是另一回事。
多位分析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相比于20億規模的“10中鋼債”,中鋼集團的債務警報并未真正解除,這顯然才是投資者顧慮的根源。
“10中鋼債”四度延期
回售登記期再度延長,追加質押擔保方案暫未達成共識等因素致使中鋼股份發售的“10中鋼債”的兌付危機仍在繼續。
在12月16日的回售登記期到來之際,中鋼股份再次將截止日期延長至月底,理由是各相關方正在協商有關追加質押擔保的方案。“10中鋼債”原回售登記期為2015年9月29日~10月12日,但考慮本次回售登記期時間較短,經持有人同意,中鋼股份將該債券的回售登記期延長至10月16日。
10月16日當天,中鋼股份公告稱,公司擬以所持上市公司中鋼國際的股票為“10中鋼債”追加質押擔保。考慮到新增抵質押擔保可能會影響債券評級及投資人回售意愿,故將“10中鋼債”的回售登記期調整為2015年9月30日~11月16日。
在11月16日的回售登記期到來之際,中鋼股份再次為“10中鋼債”爭取到了寶貴的緩沖時間,其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再次延長一個月至12月16日。
類似延長回售登記期的事情,在12月16日再次發生。至此,在關于“10中鋼債”的兌付問題上,發行人中鋼股份已經4次延長回售登記期。
有分析人士認為,在確定延期支付本期利息之后,中鋼股份事實上已經構成違約。除了本期利息兌付之外,中鋼股份當前面臨的直接問題還在于債權人的回售登記壓力。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中鋼股份兩個月前即提出“擬以所持上市公司中鋼國際的股票”追加質押擔保,但12月16日公告稱,“目前各相關方仍在協商有關方案”。
目前,中鋼股份持有中鋼國際2.25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5.13%。今年前三季度,中鋼國際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68億元,同比增長410.24%。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進入2015年以來,中鋼國際通過6次經營性公告披露了7項工程承包合同,涉及合同金額為141.37億元。不過,在一位中鋼集團人士看來,合同數額并不代表盈利,工程承包需要大量墊資,況且中鋼股份也不能挪用上市公司資金還債,而債權人對股票似乎并不感興趣。
財新網引述中鋼集團高層人士表態稱,用上市公司股權作質押擔保,是為了給“10中鋼債”起到增信作用,鼓勵投資者繼續持有中鋼債。
然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多個渠道了解到,由于相關債券未能順利付息,投資者并不愿意繼續持有,迫切希望有機構接盤。
母公司仍陷債務泥潭
“10中鋼債”涉及20余家機構投資者,由于中鋼集團資金鏈問題,投資者對這一債券能否到期順利兌付也非常顧慮。
值得注意的是,“10中鋼債”發行說明書顯示,在債券續存期第五年末,投資者有權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兩個月前,一份《關于懇請配合解決“10中鋼債”兌付難題的函》在網絡流出,文件懇請投資者保持一致行動,撤銷回售登記。后經媒體核實,該文件的確為中鋼集團所發。作為中鋼股份的母公司,中鋼集團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其持有下屬一級核心子公司中鋼股份99%的股權。
作為“10中鋼債”的擔保方,中鋼集團曾表示,鑒于總部及部分子企業現金流枯竭,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公司恐將無力兌付到期本息,勢必出現違約風險。
事實上,作為中鋼股份的母公司,中鋼集團自2014年9月即被曝出貸款逾期,而造血機制的缺乏讓中鋼集團融資困難。
記者獲取的一份中誠信國際對中鋼股份的評級報告顯示,截至2013年末,中鋼集團總資產1100億元,總負債1033億元;而中鋼股份總資產1000億元,總負債950億元,即中鋼股份在集團中的負債占比達92%。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2015年行將結束,但中鋼股份仍未披露2014年年報。上述中鋼集團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集團層面的資產負債率已經超過100%。
據《財新周刊》報道,在國資委、發改委的協調下,中鋼債券持有人已開過多種形式的會議以協商方案。一位中鋼集團高層表示,方案正在落地中,已如實公告。
中債資信在相關報告中指出,巨大的債務缺口及短期內難以改善的盈利能力,導致外部機構的債務救助動力明顯不足,但考慮到實際控制人國資委的協調和資源調配能力,未必會發生大規模回售事件。
然而,前述中鋼集團人士看來,集團內部的造血能力幾乎喪失,而中鋼業務主要圍繞鋼鐵展開,但在行業低迷及宏觀經濟偏弱的背景,讓中鋼集團的債務壓力很難緩解。
中債資信認為,考慮到中鋼股份的實際控制人背景,不排除實際控制人進行資產、資金注入,或主導中鋼股份與其他公司實現重組整合,若能夠獲得實際控制人的有力支持,將為“10中鋼債”的兌付帶來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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