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12-29 20:35:49
近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yè)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下發(fā),這份近萬字的《意見稿》一出,立即引來業(yè)內熱議和解讀。《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意見稿》共八章,其中第五章為"信息披露"。在P2P業(yè)內人士看來,由于定位網貸平臺只能是中介性質,而投資人又要責任自負,由此一來,信息披露顯得尤其重要。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鄧莉蘋
每經記者 鄧莉蘋
摸黑前行多年的網貸行業(yè)終于迎來監(jiān)管細則。
近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yè)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下發(fā),這份近萬字的《意見稿》一出,立即引來業(yè)內熱議和解讀。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意見稿》共八章,其中第五章為"信息披露"。
在P2P業(yè)內人士看來,由于定位網貸平臺只能是中介性質,而投資人又要責任自負,由此一來,信息披露顯得尤其重要。
平臺需嚴格披露相關信息
《意見稿》稱,網絡平臺應該充分披露借款人收入、財產、負債信用包括以及融資項目名稱、類型、主要內容、還款來源、信用評級和評分等要求。
同時,平臺還應嚴格披露所撮合借貸項目交易金額、交易筆數、借貸余額、最大單戶借款余額占比、最大10戶借款余額占比、借款逾期金額、代償金額、借貸逾期率、借貸壞賬率、出借人數量、借款人數量、客戶投訴情況等經營管理信息。
而相關部門在對《意見稿》相關問題進行解答時表示,加強對網貸機構的信息披露要求、完善相關信息披露制度,對于改進行業(yè)形象、提升網貸機構公信力、完善行業(yè)事中事后監(jiān)管、防范行業(yè)風險、保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廣州e貸總裁方頌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盡管強調了P2P是信息中介,同時要打破剛性兌付,投資人要責任自負,不允許平臺兜底,這一些列要求的基礎就是信息要透明,讓投資者能夠了解到各方面的信息。
按照《意見稿》,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愿、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風險,而出借人需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并且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投之家聯合創(chuàng)始人CEO黃詩樵認為,此次《意見稿》提出了詳細的披露要求,增加平臺運營的透明度和公開度,讓投資人獲取足夠的信息來判斷風險,和出借人自行承擔資金風險的規(guī)則形成呼應。
業(yè)內:對信披要求嚴于預期
事實上,信息披露一直是P2P行業(yè)在探討和試驗的事實,一些平臺此前已經在嘗試對部分信息進行披露,但各家平臺披露的信息并不完整,而且信息披露也并沒有得到統一。
此前有業(yè)內人士表示,很多平臺為了增信的需要會主動披露信息,但很多借款方不希望披露太多借款信息,可能會影響到其發(fā)展戰(zhàn)略等方面的問題,尤其是一些是大企業(yè)的客戶,更不愿意披露詳細信息,所以很多時候會將一些重要的信息隱去,用"某公司"或"某企業(yè)"之類的方式來披露。
方頌認為,《意見稿》其實已經要披露哪些信息有了基本的規(guī)定,而在信息披露的時候,還是要看怎么去把握這個度,平臺要和借款方協商。
在方頌看來,雖然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可能會增加平臺的成本,但這是作為信息中介的P2P平臺的基本條件,另外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如何保證平臺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所以對外部審計機構的要求也要嚴格。
按照《意見稿》的要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定期對各類信息進行審計。而相關部門對《意見稿》相關問題進行解答時還提到,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yè)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后,銀監(jiān)會還將根據行業(yè)反饋制定信息披露有關細則,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開鑫貸CEO周治翰認為,《意見稿》關于信披的規(guī)定較預期嚴格。雖然P2P是信息中介,但《意見稿》規(guī)定的披露要求已接近金融機構的監(jiān)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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