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5-12-31 10:33:57
發改委日前發布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區域合作工作。意見表示,積極貫徹落實三大國家戰略,大力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積極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加快推進長江經濟帶建設。
二、積極貫徹落實三大國家戰略
(三)大力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支持各地發揮比較優勢,貫徹落實“一帶一路”建設頂層設計以及各省(區、市)參與建設“一帶一路”實施方案。支持發揮西部地區向西開放前沿陣地、沿海地區龍頭引領和內陸腹地戰略支撐作用,打造陸海內外聯動、東西雙向開放的全面開放新格局。重點打造新疆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和福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結合六大國際經濟合作走廊建設,支持各地深化與沿線國家(地區)交流合作,共建境外產業集聚區,有針對性地培育打造一批共建走廊試點示范省(區、市)。
(四)積極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全面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支持三省市制定各自方案和支持政策,穩妥有序推動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推進交通一體化、生態環保、產業發展三個重點領域率先突破,協調推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驅動發展和試點示范。發揮京津冀協同發展輻射帶動作用,促進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支持建立由北京市牽頭的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協調機制,加快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生態環境聯防聯治、產業發展協同協作、市場要素對接對流、社會保障共建共享等重點領域合作。
(五)加快推進長江經濟帶建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依托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39號),認真組織實施即將出臺的《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支持沿江11省市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協商合作機制,高起點高水平合作建設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推進沿江產業有序轉移和優化升級,加強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推動上中下游地區協調發展、沿海沿江沿邊全面開放。發揮長三角區域合作組織作用,加快推進長三角一體化,帶動長江經濟帶協調發展。
三、深入推進重點領域合作
(六)優化區域經濟發展格局。以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為基礎,以三大戰略為引領,積極推動珠江-西江經濟帶等經濟支撐帶建設,形成沿海沿江沿線經濟帶為主的縱向橫向經濟軸帶。發揮城市群輻射帶動作用,鼓勵其他地區借鑒京津冀協同發展做法,提高東北地區、中原地區、長江中游、成渝地區、關中平原等城市群內部協同發展水平。推進重點地區一體化發展,支持有條件地區積極探索同城化。根據環境容量和生態空間,探索人口經濟密集地區優化開發新模式。探索建立毗鄰省份發展規劃銜接機制,推動空間布局的協調和時序安排同步進行。
(七)推進統一市場建設。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矯正要素配置扭曲,促進各類要素有序自由流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動區域信用體系建設聯動合作,依托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促進信用信息互通、互認和互用,完善失信懲戒機制。推動建立相對統一的市場執法標準,實現市場監管信息共認共享,市場監管措施聯動,依法堅決打擊地方保護、行業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強化跨部門、跨區域的內陸沿海沿邊通關協作,推進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
(八)加快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統籌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毗鄰省份間加強溝通協調,加快鐵路、高等級公路、內河航道等交通干線建設,優先打通缺失路段,暢通瓶頸路段,提升道路通達水平,構筑緊密協作、高效便捷、互聯互通的綜合交通運輸網絡。加強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合作,支持合作共建重要的支撐電源點,加強區域電源與電網聯網建設,完善油氣輸送管道網絡,提高能源保障能力。加強跨區域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建設綜合防洪、抗旱、減災體系,提高水利保障能力。促進信息網絡設施共建,優化省際骨干網絡,推進網絡基礎設施升級。逐步推動同一城市群內取消手機漫游收費。在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等交通樞紐建設多式聯運物流監控中心,創新多式聯運監管體系,發展江海、鐵水、陸航等多式聯運。
(九)加強產業對接協作。結合實施三大戰略,進一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支持建立區域產業鏈條上下游聯動機制,促進產業組團式承接和集群式發展。積極推進區域協同創新,支撐引領區域產業協調發展。堅持綠色發展,根據資源環境承載力優化產業布局,調控發展規模,推動轉型升級。堅持市場導向,尊重企業在產業轉移中的主體地位。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發揮自身比較優勢,在落實國家各項支持政策的同時,自行出臺配套政策措施,推動重點產業布局優化調整和產業轉移。支持有條件地區發展“飛地經濟”,鼓勵各地通過委托管理、投資合作、共同組建公司管理園區等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各類園區。
(十)推動科技合作與協同創新。鼓勵引導區域間加強創新要素對接流動。推動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跨區域開展產學研合作、共建創新平臺基地,實現互利共贏發展。推動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區、農業科技園區等加強東部與中西部、東北地區對接合作,發揮各自比較優勢,共建科技園區。支持區域間合作共建技術轉移中心、成果轉化基金,加快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推動區域間圍繞生態建設、環境治理、醫療健康及產業發展等問題,開展聯合攻關,共享創新成果。深入推進對口科技援助,鼓勵東部地區與西部省份合作創新,探索欠發達地區創新驅動發展新路徑。
(十一)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合作。鼓勵開展跨行政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加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促進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加大生態保護和建設力度,協同推動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加強跨行政區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聯合構建生態安全屏障。支持建立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開展區域大氣污染和江河湖海水環境聯防聯治,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建立會商機制,健全公開透明的信息發布制度,推進環保信用體系建設。強化應急聯動機制合作,共同應對區域突發性生態環境問題。探索區域一體的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推動完善再生資源在線交易系統。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在建立碳排放權、排污權等管理和交易制度方面開展先行先試。
(十二)深化社會事業領域合作。加強統籌協調和銜接配合,推動建立健全有利于資源要素優化配置、流轉順暢的公共服務體系。支持有關地區推進優質教育資源、醫療衛生資源和科技資源共建共享,加強區域協同創新。加快推進各類社會保險關系在不同省份間無障礙轉移接續,科學設定并逐步統一各地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標準。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加強各地區人才交流和勞務合作,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無障礙流動。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區域聯動監管,建立跨區域聯合執法和協同處置的制度。支持有條件的跨省交界地區全面開展社會事業合作。
(十三)加大對口支援(協作)工作力度。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對口支援西藏、新疆和青海等省藏區工作,進一步加大對民族地區、革命老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以及相關庫區的對口支援或幫扶力度。優化對口支援和幫扶工作體制機制,充分發揮支援方在資金、技術、人才、體制、理念等方面的優勢,創新幫扶形式,拓展工作領域,突出改善民生,加強支援方與受援方互動,促進受援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強化東西扶貧協作,建立剛性約束機制,支持以企業合作為載體,推動東西部人才、資金、技術、市場等要素有效對接。鼓勵各地區自行開展對口支援和結對幫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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