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2-20 22:30:44
你有沒有想過,被你PS過的圖片可能已經侵犯了別人的版權。大明星林志穎就遭遇了這么一件事,而且版權方的索賠金額高達110萬元。
每經編輯|柴剛
在網絡時代的今天,一言不合就斗圖已經成為很多人的聊天方式。所以,各種被修改、美化過的圖片逐漸變成了我們的一種語言符號。但是,你有沒有想過,被你PS過的圖片可能已經侵犯了別人的版權。
不要不以為然,因為大明星林志穎就遭遇了這么一件事,而且版權方的索賠金額高達110萬元。
4年前一張PS圖片引發的索賠案
事情是這樣的,2013年8月25日,林志穎在微博里曬出了一張PS圖片:
原來,他發這張圖片的目的是為了慶祝其微博粉絲量達到2100萬。然而,恰恰就是這張被PS過的圖片卻涉嫌侵權,被原作者起訴并索賠110萬。
小編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網站上找到了關于這起糾紛的通報。從法院的案件通報上我們了解到,這張圖片原本是這樣的↓
這是一幅名為《中華男兒》的攝影作品,原本的主題是展現我國偵察兵的真實面貌,充分反映中華民族的氣節與民族精神。該作品在1997年從3.5萬余幅作品中脫穎而出,獲得第十八屆全國攝影藝術展金獎。原作者為朱慶福,是知名攝影師,于1992年拍攝完成該幅作品。
法院在通報中寫道:
在2013年8月25日,林志穎微博中發布的圖片將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戰士的頭像換成了自己的頭像,對作品進行了裁剪并配上誤導性文字“2100萬粉絲禮物提前來啰!光頭的我造型還是可以的”。該條微博被大量的轉發、評論和點贊。
原告認為,林志穎的行為致使該作品被嚴重娛樂化、作品表達的創作思想遭到嚴重曲解,與作者透過原作品想要表達的民族氣節、民族精神的嚴肅主題背道而馳,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林志穎和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萬元,林志穎和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萬元,三被告承擔原告支付的合理開支5.5萬元。
“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如何認定
根據法院的通報內容,原告認為,林志穎發布的圖片“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那么,這三種權利是怎么認定的呢?
人民法院報曾做出過這樣的解析:
▌署名權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定性無法指明的除外。
但報道同時指出,署名權的保護不能一概而論,應考慮作品實際使用的方式、目的等,尊重行業習慣或商業慣例。
▌修改權
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授權他人修改其創作的作品的權利。一般情況下,他人未經授權而擅自修改作品,是侵犯作者修改權的行為。
▌保護作品完整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側重于保護作者的思想與其作品所表達出來的思想的同一性,其他人不得通過歪曲、篡改等方式改動作品而造成讀者對作品以及作者思想觀點的誤讀。歪曲是指故意改變事物的本來面目或對事物作不正確的反映,含有貶義;篡改是指用作偽的手段對經典、理論、政策等進行改動或曲解。
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要求行為人基于主觀故意而曲解作品,使作品所表達之意與作者所想表達之意大相徑庭。
林志穎發微博致歉:承認錯誤,主動賠償
2月16日,林志穎在微博發表聲明,主動承認錯誤,稱已由律師向權利人轉達歉意并主動提出賠償意向,期望能得到權利人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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