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7-10 22:51:15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張虹蕾
每經記者 張虹蕾 每經編輯 張海妮
7月10日,東北電氣(000585,SZ)公告稱,收到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沈陽市鐵西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鐵西區國資局)要求東北電氣償還欠款3774.51萬元。
上述訴訟及欠款源于一起員工安置事宜。2007年,鐵西區國資局相關部門和東北電氣及相關公司簽署相關協議,約定職工安置費用合計為13239萬元。不過,距離最初的協議已經過去10年,但安置費仍未結清。
東北電氣工作人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雙方在部分員工安置費方面存在一定“疑議”,具體情況要到訴訟才能知道。
雙方對部分安置費存“疑議”
7月10日,東北電氣公告稱,于2017年7月5日收到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2017]遼01民初430號及起訴狀等相關訴訟材料。
鐵西區國資局請求法院判令東北電氣自身償付欠款2853萬元、利息778.86萬元及違約金142.65萬元,合計3774.51萬元,沈陽高壓開關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沈高公司)、新東北電氣(沈陽)高壓開關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沈高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實際上,這起訴訟源于10年前的一起員工安置事宜。
2007年5月9日,沈陽市鐵西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與東北電氣、沈高公司簽署《關于沈高職工安置事宜協議書》,該協議約定職工安置費由東北電氣負責籌資與支付。
此后,上述三方還簽訂了相關協議,約定職工安置費用合計為13239萬元;同時約定由新沈高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不過,截至2011年7月7日,鐵西區國資局共收到10386萬元,仍有2853萬元職工安置費未收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東北電氣歷年公告發現,其并未在此前披露當時的相關協議,也并未披露當時未支付員工安置費的原因。
記者撥打鐵西區國資局電話咨詢上述事件的緣由,相關工作人員稱“不了解”。東北電氣相關工作人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此次出現訴訟是因為雙方對部分職工安置費存在一定“疑議”,在履行上也出現了一定差異。此外,上述工作人士也表示目前公告的僅是一個起訴書,很多情況要等具體訴訟才能知道。
尚不確定對利潤的影響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訴訟背后是東北電氣并不漂亮的業績。2016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6351萬元,同比減少8823萬元;凈利潤虧損9959萬元,同比減少10445萬元。
2017年一季報顯示,今年1~3月,東北電氣的營收和凈利分別為569.92萬元和-1556.37萬元,分別同比下降68.31%和233.66%。
公告顯示,本案尚未開庭審理,東北電氣將積極參加訴訟,并依法按照規定及時披露案件的進展情況,目前還無法確定本次公告的訴訟案件對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此外,上述訴訟中涉及的沈高公司也曾牽扯其他訴訟。
東北電氣2016年年報顯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 遼寧利盟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申請東北電氣子公司新東北電氣(錦州)電力電容器有限公司協助執行的裁定尚未作出裁決。而上述糾紛也是源起于2004年沈高公司向光大銀行沈陽和平支行的400萬元貸款。
此外,因沈高公司未能償還到期債務,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沈陽辦事處曾于2009年2月24日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沈高公司償還債務本金35175萬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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