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11-07 00:18:09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謝宏辰
每經記者 謝宏辰 每經編輯 宋思艱
10月26日,貝肯能源(002828,SZ)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并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貝肯能源新修訂的議案中,包含許多公司如被“惡意收購”時的相關條款。貝肯能源的上述動作遭到交易所的高度關注,10月31日,深交所向貝肯能源下發關注函。11月6日晚,貝肯能源對上述關注函作出了回復。
對于修訂《公司章程》的原因,貝肯能源回復稱,鑒于近年來上市公司面臨著較為嚴峻的收購環境,相比其他股權較為集中的上市公司,貝肯能源目前股權結構相對分散(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持股比例為16.16%,不存在持股超過5%以上其他股東),因此導致貝肯能源面臨惡意收購的抵御力較弱,容易成為市場資本方的舉牌目標。一旦貝肯能源遭遇惡意收購,不僅會影響公司的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在一定程度上更會導致公司原經營計劃打亂、股價波動,進而影響投資者利益。
貝肯能源還表示,公司目前正處于延長產業鏈,開拓海外市場的關鍵時期,公司需要一個相對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經營環境。公司董事會基于公司長遠穩健發展的需要,為防止惡意收購給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不利影響,從而更好地維護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特向股東大會提議修改《公司章程》,修訂及增加有關條款。
值得關注的是,貝肯能源上述修訂公司章程的動作遭到部分投資者質疑,質疑點在于,新修訂的章程中給予公司董事及高管不少“照顧”條約,如“在發生公司惡意收購的情況下,任何董事于任期內被解除董事職務的,公司應按該董事在公司任職董事年限內稅前薪酬總額的10倍向該名董事支付賠償金”、“當公司被惡意收購后,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任期未屆滿前如確需終止或解除職務,且公司須一次性支付其相當于其年薪及福利待遇總和十倍以上的經濟補償”。
對于在深交所投資者交流平臺上,投資者關于上述章程修訂是否人為阻止了公司間的并購行為的提問,貝肯能源回復稱,公司所關注的是防止惡意收購,不排斥通過正規途徑和符合證監會要求的增持和收購。一個公司的發展需要穩定的管理團隊,管理團隊也會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去作出相關決策。
此外,貝肯能源還表示:“歡迎大家通過11月10號的股東大會投票表達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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