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0-29 20:38:46
本次《意見》增加了“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地成本”一項,該項規定,鼓勵各地根據工業項目產業類型、生產經營周期等因素,靈活確定工業用地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對使用年限屆滿,土地出讓合同、投資建設協議履約情況評價好且符合續期使用條件的,可采用協議出讓方式續期。
每經記者|徐杰 每經實習記者|張瀟尹 每經編輯|胥帥
圖片來源:攝圖網
10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競爭力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包括降低稅費負擔、降低用能成本、降低用工成本等8個方面的35條政策措施。
在減輕企業稅負方面,《意見》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筑、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分別由50萬元和80萬元統一上調至500萬元,并在2018年底前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此外,自2018年7月1日起,對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間內未抵扣完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予以退還,并加大向稅務總局爭取更多退稅額度的力度。
據了解,這是浙江省自2016年以來出臺的第四批企業“減負”降本政策。與此前不同的是,本次《意見》增加了“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地成本”一項,該項規定,鼓勵各地根據工業項目產業類型、生產經營周期等因素,靈活確定工業用地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對使用年限屆滿,土地出讓合同、投資建設協議履約情況評價好且符合續期使用條件的,可采用協議出讓方式續期。
此外,以先租后讓方式供應工業用地的,租賃應采用招拍掛方式;租賃期滿投入產出水平等達到土地出讓合同、投資建設協議約定的,可采用協議出讓方式將租賃用地轉為出讓用地。
對通過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用于工業項目建設的,納入存量建設用地盤活掛鉤范圍,配比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各地要將掛鉤計劃指標優先用于工業項目。
經濟學家宋清輝對此分析,在企業的所有成本構成中,企業用地成本一直是突出的一項,“此次浙江省出臺相關政策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地成本,不但可以讓企業輕裝上陣,還有利于較好地吸引一些大企業、大項目,形成帶動效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浙江省失業保險基金收支面臨當期赤字壓力較大的情況下,該《意見》在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方面,對去年的相關政策作了延續。
去年政策規定,自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下調至0.5%,而今年《意見》稱,繼續實施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下調政策,全省失業保險單位費率0.5%、個人費率0.5%的政策執行時間由2018年12月31日延長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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