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人民政府 2019-04-30 00:02:26
丹東規定同一樓盤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每月環比漲幅不得超過0.6%。
4月28日,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穩定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嚴控在售商品住房銷售價格,規定同一樓盤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每月環比漲幅不得超過0.6%。
出臺這一政策或與丹東樓市近期新房價格上漲較快相關。國家統計局4月16日發布的70城房價數據顯示,3月丹東新建住宅價格環比漲幅1.9%,位列全國第一。
《通知》指出:
一、對非本地戶籍人員(以家庭為單位,下同)在市區(含新區,下同)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實行限購政策。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非本市戶籍人員在市區范圍內允許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對本地和非本地戶籍人員凡在市區內購買住房,自網簽購房合同備案滿5年,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價格管理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對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審核。市區范圍內的新建商品住房申報預售價格備案,備案價格不得高于周邊同質可比房屋的當期網簽銷售均價。
在售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同一樓盤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每月環比漲幅不得超過0.6%。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價格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價格備案手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停止辦理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
四、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取得預售許可后,開發企業須在10日內將所有房源一次性對外公開銷售,并在樓盤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房屋銷控表,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違規行為的開發企業,停止商品房網簽;對剩余未取得預售許可部分的房屋不再發放預售許可。
五、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全面推行房屋買賣、租賃、抵押合同網簽備案制度,進一步加強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和網簽備案價格監測,推進市、縣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聯網運行,逐步建立完善交易日報、輿情周期、分析月報、考核季報等市場監測體系。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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