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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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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航事件:一位西安醫生的寒心之旅……

          每日經濟新聞 2019-07-16 14:59:16

          每經記者|張素書    每經編輯|師安鵬    


          ▲ 李暉醫生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6月底,飛往南方的東航某航班上,廣播突然響起:急尋醫生!

          李暉下意識從座位起身,向機組人員詢問是否需要幫助。作為交大一附院某科室主任,遇到如此情形,果斷出手近乎本能。

          患者是一位年輕女性,面色發紫,呼吸困難……李暉緊急施救,前后忙碌半小時,爾后一直守護其身邊,直到飛機落地。

          在此期間,機組人員拿來許多表格,讓李暉填寫。且要求其出示證件,以便證明醫生身份。

          空中緊急救援,卻被要求“持證上崗”。李暉尷尬之余,更是寒心——由于并非醫院當值,且出差在外,未帶證件。機組人員則反復提示,再找找……

          事情并不復雜,但引發的思考卻是多方面的:

          為什么要各種填表?東航是規避什么風險嗎?再如,事件暴露出航空公司應對能力的不足,后續應當如何改進?還有,此前不乏“救助者反被訛”的現象,救助者應當如何被保護或免責?

          醫者仁心,莫要讓他們乃至更多救助者,寒了心……

          01

          工作日下午,西交大一附院,就醫者絡繹不絕。

          李暉醫生坐診的科室,抱著孩子的年輕家長們進進出出。外面還有長長的候診隊伍,不時焦急地望著顯示屏……

          直到5點左右,李暉才有了短暫的休憩時間。

          提及東航事件,其記憶猶新,言談中,也不時流露出些許無奈。

          從醫多年,李暉視救死扶傷為己任,對緊急救助從未猶豫,也從未宣揚。不過,此次救助經歷,令她稍感沉重。

          事后,思來想去,她忍不住發了朋友圈。

          一來,提醒同仁們外出時記得帶上證件;二來,也呼吁社會對公共交通緊急救助的關注。

          ▲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畢華章 攝

          為此,作為省政協委員,李暉就完善公共交通旅客救助體系,進行深入思考,并向省政協提交了社情民意。

          她建議,應通過法律呵護施救者的善良與正義,弘揚社會正氣,給施救者吃下“定心丸”。由國家立法或制定公民救助行為保護條例。

          同時,對航空及鐵路等相關人員,開展突發疾病早期識別的應急培訓,提升其心肺復蘇急救處置能力。

          再者,應簡化施救者身份的認定。可通過網上查閱施救者電子醫師資格證,以避免施救后面臨“無證上崗”的尷尬。

          航空及鐵路系統,也應為施救者建立獎勵機制。通過正反饋機制,讓樂于施救成為一種社會風尚。

          在公共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基本的醫療器械和急救藥品,也要配備并及時更新。

          02

          從法理角度而言,航空公司此舉亦值得商榷。

          如陜西恒達律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施救者的行為,是基于職業本能的良心救助,既非職責,也非義務。

          “如果要求施救者出具證件或證明身份,無疑是增加施救者的義務。同時也會打擊其提供救助的積極性,是不合理的。

          從航空公司角度來說,其核實工作,不應當強加給施救者。施救者提供了必要的個人信息后,航空公司應當向施救者所在單位或相關管理部門核實,而非要求施救者自證。”

          除此之外,緊急情況下的救助,是否屬于無證行醫?法律該如何保護救助者?

          “從法律上來說,醫生在外緊急施救的行為,不屬于無證行醫。醫生并未因此獲得任何報酬,不應當對救助醫生附加救助條件。”趙良善稱。

          他表示,《民法總則》第184條明確規定:因自覺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 圖片來源:攝圖網

          另一個重要問題是,李暉醫生的愛心之舉,屬于見義勇為還是醫療行為?

          依據趙良善分析,李暉醫生的行為屬于見義勇為。

          《執業醫師法》所規制的是醫療法律關系,是指在醫院這個特定場所內,以醫生名義提供醫療服務的工作人員與病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他認為,見義勇為和醫療行為的主要區分在于:

          1、救助場所;2、是否履行職務行為;3、有償還是無償。

          “醫生在醫院外實施的無償緊急救助行為,是一種在他人生命受到威脅時無償幫助的社會行為,可以理解為見義勇為。”他稱。

          趙良善建議,立法部門應當盡快出臺相關法律,對于醫生等具有技能的人員實施的救助行為予以明確的界定。對施救者,提供相應的人身、財產保障;對施救失敗的情況,給予一定的制度救濟。

          03

          李暉醫生的愛心之舉,及時救助這名年輕的乘客,助其脫離危險,緩解病痛。同時,也為東方航空解決了諸多麻煩。

          實際上,飛機、高鐵等交通工具中,乘客突發疾病,時有發生。倘若沒有醫生當場救助,患者無法得到救助,飛機或高鐵也將晚點。

          此外,因迫降而空中放油,也會為航空公司帶來經濟損失。今年2月,成都起飛的一趟國際航班,有乘客空中突發疾病,該航班需中途迫降。為符合迫降條件,只能空中放油十余噸。

          無論航空還是高鐵,此類突發事件均需有效應對。然而,依目前情形,暴露出諸多問題,亟需改善。


          ▲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張曉慶 攝

          首先一點,航空業內遇到此類緊急情況,已非少數,為何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為航班配備“駐機醫生”或醫療急救人員,是否可行?

          畢竟,不是每次都能恰好在乘客中遇到醫生。

          其次,飛機上有無配備應對緊急救援的醫療設施?質量如何?多久檢查更新一次?監管部門有無監管到位?這些問題,恐怕需航空公司和監管部門回答。

          再者,乘客購買機票時,航空公司是否有對身體條件特殊的人群,提醒其注意事項?

          此外,對于施救者,航空公司除就其處理方式不當道歉外,有無相應的激勵機制?下一步,航空公司將如何有效應對此類事件?

          道歉之外,東方航空,不應一味回避公眾及媒體的質詢,而是應拿出切實的解決方案。其他航空公司,也是時候認真考慮這些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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