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1-14 21:27:37
每經評論員 杜恒峰
最近,一份印有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和鐵塔公司公章的《關于文峰區寶蓮寺袁薛莊村被迫停止通信服務的公告》引發廣泛關注。這份公告指出,運營商及鐵塔公司暫時無法提供村內手機通信相關服務,也不再受理該村的網絡信號投訴。這也被解讀為該村通訊被“三大運營商集體拉黑”。
“拉黑”一詞其實并不準確,三大運營商此舉實則是被動無奈的選擇。據《安陽日報》向安陽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核實的信息,這一事件的全貌是:袁薛莊村村委曾書面通知要求各運營商光纜入地(原本架在空中)并承擔管道投資,但運營商安排相關人員現場勘察后發現不具備入地條件,運營商多次派員同村委會協調未果,隨后該村擅自將通信桿路拔出,光纜被破壞性清剪,導致該村發生大面積通訊故障,而運營商在修復時還遭到阻攔。
袁薛莊村委緣何如此大費周章?利益驅使而已——剪掉舊有光纜,自己埋設入地光纜,就可“理直氣壯”地向運營商收取租賃費用或者一次性十幾萬元的費用,至于破壞原有光纜是否合法合規,破壞光纜會給運營商造成多大損失,新的入地光纜又是否達標,修復之后的成本是多少,全都不在考慮之列。
三大運營商和鐵塔公司都是企業,占用“業主”資源理應給予相應的補償。但是,移動通訊也是用戶不可或缺的服務,通訊設施是重要的基礎設施,高效的信息傳輸具有極強的正外部效應,新的商業模式、新的技術突破,都依賴這一張通訊大網;在農村,互聯網的普及對于脫貧、增加農民收入也有積極的帶動作用。
只有價格低到讓絕大部分人負擔得起移動通信服務的費用,才具備商業化的價值。中國在移動互聯網時代之所以能引領全球潮流,就連偏遠地區也負擔得起的資費功不可沒,而如此低的資費又是由相對較低的建設、維護費用所決定的。
電信運營商可以在設備采購、線路優化、內部管理上提升效率,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給予各種便利,但運營商在應付“過路費”上往往力不從心,袁薛莊村上述案例即是這種情形的極端表現,而類似情況在成本更高、設備數量更多的5G建設上也有所體現:據報道,在北京,部分小區物業向運營商開出的“協調費”高達30萬元,占一個宏站50萬~60萬元總成本的一半以上,過高的協調費阻礙了運營商布局5G基站的動力。
通信設施事關用戶的切身利益,物業也好、村委會也好,不應將通訊設施視為“唐僧肉”,能咬上一口就咬一口,而更應當站在自己服務的客戶的立場,在與客戶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基于用戶需要作出決策。如此,運營商、終端用戶才能談得上真正達成市場化的定價,供需雙方才能獲得真正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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