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0-21 16:17:50
每經編輯|步靜
據央視新聞10月21日消息,11月1日起,江蘇將執行第三批國家藥品集中采購結果。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共涉及50多個品種,涵蓋抗腫瘤、糖尿病、高血壓等治療領域,平均降價約53%,最高降幅95%。
根據第三批國家集采采購文件規定,采購周期內,采購合同每年一簽。江蘇省采購合同實行網簽,相關醫療機構應于2020年10月20日前與中選企業在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通過有效電子印章簽訂采購合同。自2020年11月1日起,江蘇省執行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果。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要求:
(一)確保中選藥品質量和供應。各相關藥品生產企業是中選藥品質量和供應保障的第一責任人,要強化生產質量控制和質量監測確保質量安全,要積極調配產能做好供應保障,要自主選定配送能力強、信譽度好的經營企業確保及時供應。若在合同期內提前完成當年約定采購量,對超出約定量的臨床需求,中選企業應繼續按中選價格及時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對完成約定采購量后,不能繼續供應或供應不及時情形嚴重的中選藥品,將遴選其他符合要求企業替補保障剩余合同期內的藥品供應。
(二)確保合理使用和及時回款。醫療機構應通過省平臺線上采購中選品種,并按零差率要求以采購價銷售。醫療機構要加強醫務人員培訓和患者教育,優先、合理使用中選藥品,避免出現非理性“一刀切”停用未中選藥品現象。醫療機構是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原則上從藥品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 30 天。鼓勵醫療機構就超出約定量的需求與相關企業簽訂補充協議。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相關藥品供應企業索取返點、返利、回扣等,一經查實將報相關監督部門。
(三)加強省市縣三級聯動。健全上下聯動機制,省醫保部門負責全省國家集采結果執行的組織實施和監管;各設區市、縣(市、區)醫保部門要做好醫保預付、結余留用考核等具體執行工作,同時負責監督轄區內醫療機構的中選藥品采購、使用和回款情況,及時發現并處理執行中出現的問題。遇有重大問題,各地要及時向省醫保部門報告。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央視新聞、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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