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10-12 22:04:26
◎鹽湖股份表示,鹽湖能源擬將非法采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時退繳至公安機關。根據初步測算,鹽湖能源非法采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為3.57億元,前述退繳預計會減少公司2021年度利潤3.57億元。
每經記者|曾劍 每經編輯|魏官紅
“鉀肥龍頭”鹽湖股份(000792,SZ)10月12日晚間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礦罪,擬將非法采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時退繳至公安機關。該退繳預計減少上市公司2021年度利潤約3.57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鹽湖能源停業多時,已被鹽湖股份列為“僵尸”企業。
據鹽湖股份公告,鹽湖能源于10月11日收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出具的《關于對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礦罪的告知函》(以下簡稱《告知函》),鹽湖能源于2013年至2014年期間,在未取得相關探礦證、采礦證的情況下,對青海省天峻縣木里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煤炭資源實施開采,行為涉嫌非法采礦罪。
“為降低貴公司涉嫌非法采礦產生的社會影響及法律影響,鹽湖能源可以及時將非法采礦產生非法所得及收入主動退繳至公安機關。”《告知函》稱。鹽湖股份表示,鹽湖能源擬將非法采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時退繳至公安機關。根據初步測算,鹽湖能源非法采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為3.57億元,前述退繳預計會減少公司2021年度利潤3.57億元。
今年上半年,鹽湖股份實現凈利潤21.14億元,同比增長52.97%。相較之下,上述退繳收入事項倒不會對公司的業績傷筋動骨。
鹽湖能源于2012年成立,主要負責鹽湖股份原金屬鎂一體化項目配套工程木里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煤礦建設、運營。2020年10月30日,鹽湖能源與海西州天峻縣人民政府簽訂《木里礦區企業退出協議書》,同意退出木里礦區。
目前,鹽湖能源已停止在木里礦區的一切經營、生產、銷售行為,無實際生產經營業務。“公司已將鹽湖能源列入僵尸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鹽湖能源前期已經計提了相應資產減值準備。”鹽湖股份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鹽湖能源可能還面臨著生態損害賠償。去年10月,海西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鹽湖能源下發《關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告知函》。函件指出,海西州人民政府已啟動了針對木里聚乎更礦區相關企業的生態損害賠償工作。
“鹽湖能源已經按照相關會計準則要求計提了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但由于鹽湖能源尚未收到相關生態損害評估鑒定結果,實際最終產生的相關賠償責任以及罰沒金額存在不確定性,可能會超過公司已計提的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金額,從而可能對公司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鹽湖股份曾在2021年半年報中說道。
鹽湖股份身上近來發生的“壞事”不少。
9月28日,鹽湖股份公告稱,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鹽湖股份銷售鉀肥產品時,其生產成本未發生顯著變化的情況下,大幅度上調銷售價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責令公司立即改正,且處以160萬元罰款。
鹽湖股份上述被罰早有先兆。公司是國內最大的鉀肥生產供應商,年產能超過國產氯化鉀總產能的一半。
今年8月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曾發布消息稱,針對化肥市場哄抬炒作、價格快速上漲的問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根據近日收到的舉報線索,對涉嫌哄抬鉀肥等化肥品種價格的生產和經銷企業立案調查;并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密切關注化肥價格秩序,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
10月11日,深交所向鹽湖股份下發監管函。深交所指出,鹽湖股份在原子公司鹽湖鎂業、海納化工重整期間為青海匯信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匯信資產)及其子公司鹽湖鎂業、海納化工代墊了部分工資、社保、天然氣等費用。公司上述代墊事項構成財務資助及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相關的審議程序及披露義務。
直到9月24日,鹽湖股份才召開董事會對上述事項進行審議并披露。截至披露日,公司因上述事項對鹽湖鎂業、海納化工的其他應收款余額合計3.14億元。
“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深交所方面表示。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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