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9 11:32:00
每經AI快訊,6月9日,應急管理部、國家能源局等四部門發布《關于加強煤炭先進產能核定工作的通知》(應急〔2022〕50號)。通知提出,煤礦核定生產能力后,剩余服務年限應當與煤炭工業設計規范一致,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或者智能化煤礦核定生產能力后的剩余服務年限不得少于10年;已完成資源整合,通過能力核增可達到中型及以上規模的煤礦剩余服務年限不得少于10年。嚴格履行電煤保供穩價責任。核增產能煤礦要積極承擔電煤增產保供責任,核增產能形成的新增產能必須全部按國家政策簽訂電煤中長期合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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