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2 06:49:08
每經AI快訊,8月2日,經濟日報文章指出,股份減持是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但上市公司大股東(即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在公司經營發展、治理運行中負有專門義務和特殊責任,應當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自覺規范減持行為。面對市場中一些大股東、董監高試圖以離婚、解散清算、公司分立等方式規避減持限制的行為,監管部門加強監管、扎緊籬笆填補制度漏洞,很有必要。上市公司的領導者應多將心思放在公司經營質量上,莫動“繞道減持”的歪腦筋。大股東、董監高無論借助哪種形式,使股東身份發生什么變化,都無法改變被分割股份的本來屬性和原來所受的限制,都需要承擔原主體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繞道減持”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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