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8-12 17:47:02
每經編輯|段煉
成都市住建局出臺通知進一步優化住房交易相關政策。
為更好滿足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經研究,現就優化調整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為取得購房資格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的住房,未出租或租賃合同已終止的,可自愿申請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并解除上市交易時間限制。
二、在本市范圍內新購買住房,只核查購房人在擬購住房所在區(市)縣范圍內住房情況,無住房的,認定為首套房。在擬購住房區(市)縣范圍內有住房且正在掛牌出售的,住房套數相應核減。支持商業銀行按認定的客戶住房套數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三、在我市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支持金融機構自行確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3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與此同時,8月12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布《關于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直付購房款有關事項的通知》,2024年9月15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
直接支付,減輕壓力
《通知》指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直接使用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款,無需先籌集資金再提取,大幅減輕了購房初期的經濟壓力。
流程簡化,便捷辦理
根據實施細則,申請流程包括:預審申請、簽訂合同、劃轉申請,線上線下均可辦理,全程高效便捷,為繳存人提供了極大便利。
監管嚴格,保障權益
實施細則中明確了資金監管和違規處理機制,確保購房款的安全使用,同時嚴厲打擊違規套取公積金行為,保障繳存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條件:申請人需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隨后可通過“成都住房公積金”APP或成都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提交申請,將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可用余額直接劃轉至購房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提取頻次與額度:申請人可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超過賬戶可用余額,且全款購房時不超過總購房款,按揭貸款購房時不超過首付款。
辦理流程:流程包括預審申請、簽訂合同、劃轉申請三個環節,全程線上線下均可辦理。
申請渠道與材料:申請人可通過“成都住房公積金”APP或前往成都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提交申請,需準備身份證明、婚姻關系證明、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等必要材料。
此次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政策的出臺,標志著我市在支持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敬請廣大市民關注政策動態,及時咨詢辦理相關事宜。成都公積金中心將持續優化服務,加強監管,確保政策紅利惠及廣大繳存人,為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編輯|段煉 杜波
校對|盧祥勇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成都發布、成都市住建局網站、成都商報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