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3-14 16:28:38
每經AI快訊,3月14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1號——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相關事項》,明確重整投資人股份鎖定期限。為確保重整后公司股權、經營相對穩定,要求獲得公司控制權的重整投資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六個月,其他重整投資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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