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7-25 10:17:13
每經AI快訊,7月2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進口貨物享惠主體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其中提到,未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海南自由貿易港內開展業務場所的,應自變更完成之日起15日內,通過“單一窗口”提交變更后的場所證明資料。相關部門按本辦法第十條重新進行審核。對經審核不通過的,自變更完成之日起,取消其享惠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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