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7-29 21:25:40
每經編輯|程鵬
7月2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就2025年8月1日起實施的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發布《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指引》咨詢總結及該指引、《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適用)》咨詢總結及該指引、與發牌制度及申請程序相關的《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摘要說明》等文件。
其中,《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指引》匯總了28份行業反饋及香港金管局的回應,確立了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的全面監管框架,涵蓋儲備資產全額支持要求、發行與贖回機制、風險管理、財務資源等核心內容。金管局將采用原則導向監管,允許多司法管轄區發行等靈活安排,但強調投資者保護與系統穩定性,并將持續與市場溝通以推動實施。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穩定幣發行人適用)》則是基于此前咨詢收到的38份反饋而修訂。該指引的核心內容包括:對客戶錢包(含托管與非托管錢包)的風險管理要求、對客戶及二級市場流通穩定幣的持續監控、遵守《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條例》(AMLO)下的 “旅行規則”(Travel Rule)以確保轉賬透明度,以及對非托管錢包交易的額外風險控制。金管局將采用風險為本但謹慎的監管方式,強調持牌人的最終責任,并將持續與行業溝通以推動實施。
香港金管局表示,兩套指引于2025年8月1日刊憲。隨著監管制度正式生效,市場參與者應遵守《穩定幣條例》及相關指引。香港金管局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于8月31日或之前聯系香港金管局,讓香港金管局可傳達監管期望并適當提供反饋。發牌將是一個持續進行的過程,如個別機構認為已準備充分并希望盡早獲得考慮,應于2025年9月30日或之前向香港金管局提交申請。
《穩定幣條例》的監管對象是所有在香港發行“法定貨幣錨定穩定幣”(如與港元、美元掛鉤)的機構。而可豁免則是非法幣錨定型穩定幣(如商品/算法穩定幣)暫不納入,但需遵守反洗錢等通用法規。
根據香港金管局要求,香港穩定幣發行人必須有足夠的財政資源及流動資產,以履行相應義務。與此同時,持牌申請人的已繳股本不得低于2500萬港元,或以可自由兌換成為港元的另一貨幣或以金融管理專員為此目的而批準的另一貨幣計值的相等款額。
香港金管局表示,持牌人需確保穩定幣完全由高質量、高流動性的儲備資產支持,并明確現金可作為儲備資產。同時允許代幣化資產作為儲備資產,但需滿足《指引》規定的高質量、高流動性及低投資風險條件,并證明不存在未解決的技術或運營風險。
金管局提醒市場參與者,在進行公眾溝通時應謹慎行事,避免發表可能被誤解或造成不切實際期望的言論。其中,根據《穩定幣條例》,虛假聲稱自己為持牌人或申請人均屬違法。截至今日,金管局尚未發出任何牌照。
“公眾應對任何聲稱在香港受到監管或持牌的穩定幣發行人,以及聲稱正在申請牌照的人士保持警惕。公眾如持有無牌穩定幣,須自行承擔風險。”香港金管局表示。
香港金管局已在金管局官網新增了持牌穩定幣發行人名單一覽表,用戶可查詢到穩定幣持牌人名稱及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電子郵箱地址、牌照編號以及生效日期等信息。目前尚未有持牌的穩定幣發行人,列表將會適時更新。
編輯|程鵬 蓋源源
校對|盧祥勇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每經app(記者:黃婉銀)、澎湃新聞、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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