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07-03 09:44:19
昨日(7月2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布消息,公開向社會征求關于《財政票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的意見。
每經網北京7月3日電(王雅潔 記者 胡健) 昨日(7月2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布消息,公開向社會征求關于《財政票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的意見。
與1998年公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相比,新《辦法》將財政票據的使用和保管單獨分列,同時在財政票據的分類、管理監督等方面增加了相關內容。
《辦法》對規定對象的稱呼由1998年《規定》中的“收費票據”變更為“財政票據”。《辦法》指出,財政票據是指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務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簡稱“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征收政府非稅收入或者從事非經營性財務活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憑證。和《辦法》不同的是,1998年的《規定》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企業主管部門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機構等簡稱為“收費單位”。
在票據管理上,《辦法》要求填寫財政票據應當統一使用中文,財政票據以兩種文字印制的,可以使用其中一種文字填寫。財政部還表示,應當將電子化改革提升到財政票據的管理范疇,積極提高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水平。
在票據的種類劃分上,《辦法》將財政票據劃分為非定額和定額兩種形式,在這之前,《規定》中將收費票據劃分為通用票據和專用票據,再將專用票據劃分為定額和非定額兩種形式。
《辦法》還將財政票據細分為非稅收入通用票據、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國有資源(資產)收入專用票據、罰沒專用票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公益事業捐贈票據等十一種類型,并對不同聯次票據的區分提出明確要求,例如通過采用的不同顏色來區分等。
專家表示,此次《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旨在加強財政票據管理和財務監督,強化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維護國家財經秩序,將有利于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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