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4 00:48:18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曾劍
每經記者 曾劍
證監會昨日(8月3日)晚通報了亞星化學(600319,前收盤價4.82元)、ST天潤(002113,收盤價6.17元)、彩虹精化(002256,收盤價5.37元)三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
首先是亞星化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證監會調查發現,在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期間,亞星化學與控股股東亞星集團之間存在約13億元的直接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予及時披露,未作賬務處理。2009年2月~2010年10月,亞星化學與亞星集團之間存在累計金額約15億余元的間接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予及時披露,大部分未作賬務處理。此外,2010年5月20日、7月26日,亞星化學與濰坊銀行和平路支行分別簽署了兩筆保證合同,為亞星集團的兩筆均為2000萬元的貸款提供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亞星化學未將上述重大擔保合同及時披露。
證監會認定亞星化學上述行為違反了 《證券法》相關法規,決定責令亞星化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陳華森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時任董事也作出相應的處罰。
同時,證監會認為,為亞星化學2009年年報進行審計的山東正源和信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正源和信所)未履行充分的分析程序,未發現亞星化學少計應付票據金額,形成了錯誤核查驗證結論;在函證沒有收到回函的情況下,未實施有效的替代程序;對亞星化學2009年度財務報表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
證監會責令正源和信所改正,沒收其業務收入35萬元,并處以35萬元罰款;對兩名簽字注冊會計師劉守堂、賀業政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其次是ST天潤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證監會調查后認定,ST天潤存在使用募集資金歸還銀行借款未及時披露,公告內容存在虛假記載、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重大仲裁事項未及時披露等多項信披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責令ST天潤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賴淦鋒、時任總經理彭朝輝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戴浪濤、時任董秘羅林雄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此外還有彩虹精化信披違法違規案。經查,彩虹精化存在兩項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其一是未及時披露可能給彩虹精化帶來巨額利潤的合同事項。2010年12月12日,彩虹精化同深圳綠世界成立的合資公司彩虹綠世界與嘉星國際簽署了共計19.2億元的產品銷售協議,可給彩虹精化間接創造凈利潤7155萬余元,接近彩虹精化2009年度凈利潤的2倍,但公司未及時披露這一重大事件。其二,彩虹綠世界與深圳綠世界于2011年2月18日~23日就變更合同銷售主體事宜進行商談,期間彩虹精化股票價格發生異常波動,但是公司未披露彩虹綠世界正在籌劃上述重大事項。
證監會決定對彩虹精化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公司董事長陳永弟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對財務總監李化春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對監事會主席郭健、監事王明章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副總經理劉科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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