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4 01:01:29
每經編輯|每經實習記者 蓬勃
每經實習記者 蓬勃
2013年4月22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官網披露,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散戶投資者嚴敏行一項虛假交易罪名成立。控罪指,嚴敏于2010年11月8日就佳兆業(01638,HK)股份進行虛假交易,但嚴早前否認控罪。《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這并非嚴敏行初次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在2009年證監會曾經裁定暫時吊銷嚴敏行的牌照12個月。
此前已有違規先例
在2012年5月24日,證監會控罪指嚴敏行于2010年11月8日買賣佳兆業股份時,就合共約2億股股份發出80個買盤,其后又更改或取消超過九成的買盤。證監會指嚴敏行并非佳兆業股份的真正買家,他造成市場對佳兆業股份有需求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以協助其于同日賣出2408萬股佳兆業股份,從而賺取56.87萬港元的利潤。
本次法院裁定顯示,嚴敏行被判監禁三個月,緩刑三年,并須繳交罰款56萬元港幣,罰款額相當于他從虛假交易活動賺取的利潤。法院亦命令嚴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繳付調查費3.29萬港幣。案情指,嚴敏行曾發出多個買盤,藉此對佳兆業股份的需求營造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這并非嚴敏行初次觸犯 《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在2009年8月26日,證監會曾經裁定暫時吊銷嚴敏行的牌照,為期12個月,由2009年8月25日起至2010年8月24日止。原因是嚴敏行的交易行為涉及操縱市場價格以及造成虛假交易。
資料顯示,嚴敏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他被暫時吊銷牌照前隸屬協聯證券有限公司,主要進行他本人的交易。
不會進行后續懲處
對于操作手法,證監會指出,嚴敏行采取一種俗稱為 “搭棚”的策略,即多次更改或取消買盤,然后以相同價位重新入盤。嚴發出的買盤將頭五條買盤輪候隊伍的累計需求平均推高了逾30倍。
該等買盤大多并非真正買盤,并且在臨近執行前或獲部分執行后隨即被更改或取消。嚴利用虛假買盤人為地抬高價位,當成功在這些價位沽出其全部佳兆業股份后,便取消所有買盤。
對于類似的的非真正買盤 (掛空單)交易,一位熟悉港股市場的上海律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A股市場,監管機構著重處罰的違規事項是內幕交易或者操縱股價,但掛空單是否算是操縱股價的一種,是有爭議的。
該律師還表示,僅僅掛空單并不會被當做操作股價進行處罰。掛空單只是整個操縱股價過程中的一部分,因為這一過程一般來說都是連貫的。
該律師進一步指出,內地在非真正買盤方面的監管沒有那么嚴格,需要綜合考慮其他因素才能認定是否有操縱股價的嫌疑。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是否會有針對嚴敏行的后續處罰等問題致電香港證監會,證監會傳媒咨詢處的一位人士表示,一項違規就會有針對該項違規相應的處罰,證監會不會對嚴敏行再進一步處罰,雖然這是他的再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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