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7-25 02:16:13
◎每經記者 王志福
京基集團的凌厲攻勢見成效。
7月23日,康達爾(000048,SZ)發布公告表示,雖然公司監事會認為,京基集團提交的18項議案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不應提交股東大會表決,但基于謹慎原則,監事會暫同意依據京基集團有限公司的要求召開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股東大會。
在另外一則公告中,康達爾羅列了將于9月14號召開的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所要審議的議案,其中18項議案即此前京基集團提交多次的議案內容,包括終止與中國建筑的多項項目合同并對責任人追責,以及對康達爾包括董事長在內的董事會進行換屆改選。
為了進一步了解相關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撥打康達爾董秘辦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京基集團如愿
看慣了最近兩個月康達爾和京基之間的膠著戰況之后,最新的公告顯示二者的拉鋸戰有了新進展,京基集團終于在5次努力之后,如愿敲開了康達爾臨時股東大會的大門。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從6月12日京基集團第一次提交臨時提案,到7月18日一共5次提交議案,前4次均遭遇了康達爾董事會的攔截。康達爾董事會和監事會給出的拒絕理由均為:京基集團提交的議案不合規。
對于京基集團第5次提交的議案,康達爾監事會依舊“初心不變”:“18項議案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不應提交股東大會表決。”不過這一次,康達爾監事會卻同意了京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康達爾監事會同意的理由耐人尋味:雖然京基18項議案不應提交股東大會表決,但考慮到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并未規定在股東所提議案不應提交股東大會表決的情況下,監事會是否可以拒絕股東自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以防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行為發生。為避免涉嫌違法的股東濫用股東權利,降低該等股東造成公司治理混亂的風險。基于謹慎原則,公司監事會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康達爾對股東京基集團一直持保留意見。此前,康達爾曾在延期股東大會的公告中表示:“在監管部門就京基集團披露的其與林志等12名自然人的關系是否存在虛假陳述的結論做出之前,董事會目前認定涉嫌違規的股東在本次股東大會上可以行使表決權或不可以行使表決權都可能導致本次股東大會決議效力存在瑕疵。”
股權之爭官司仍未了
激烈的股權之爭,再加上京基集團提請罷免包括董事長在內的現任全部董事職務以及部分監事職務,難怪有媒體將康達爾與京基集團的股權之爭比作翻版的“萬寶之爭”。
要理解京基集團對于罷免康達爾現任全體董事和部分監事的執念,可以通過梳理康達爾的公告一窺究竟。去年11月26日,康達爾召開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和管理層采取法律措施對林志、京基集團等進行追究,并進行舉報。此外,康達爾還對林志、京基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表決權、持股比例等進行了限制。
京基集團因此對康達爾進行了起訴。2015年12月18日,康達爾收到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的《應訴通知書》,京基集團認為康達爾董事會做出的剝奪股東法定權利的董事會決議內容違法,依法應屬無效決議。
深圳市福田法院在今年6月14日就京基集團起訴康達爾一案作出判決,經過兩次庭審后京基集團勝訴,福田法院判決康達爾董事會做出的限制股東京基集團表決權、股票處分權、收益權以及繼續購買股票交易權的董事會決議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京基集團方面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福田法院的判決保護了京基集團作為康達爾股東的合法股東權利,京基集團將繼續履行股東應盡的義務和行使股東的權利。”
康達爾表示,福田區法院所作出的上述判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屬判決錯誤,公司將依法提起上訴。
6月30日,康達爾再次收到羅湖區人民法院傳票,京基集團請求法院判決康達爾11名董事侵害了京基集團作為康達爾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利,并要求判決11名董事向京基集團賠償損失4900萬元。目前,該訴訟尚未有新進展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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