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7-11-21 11:00:22
近日,重慶市巫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網絡借貸糾紛案件,原告胡某通過微信向程某轉賬3次10000元,被告程某程在借款后回避胡某,逃避還款。經法院審理查明,原告提供的身份信息、聊天記錄及各項交易記錄等有效,最終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
圖片來源:攝圖網
微信多次轉賬算不算借款?能否通過法律手段追回?重慶市巫山縣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通過網絡支付方式形成的借貸糾紛案件,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2月,原告胡某與被告程某通過微信交友功能相識。在微信聊天中取得胡某信任后,程某于同年5月向胡某提出借款,胡某通過“微信紅包”向程某轉賬3次10000元。借款發生后,程某開始回避胡某的聊天、電話等,胡某為維護自身權益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所提交的被告身份信息、聊天記錄及各項交易記錄能相互印證,對原告主張的借款本金數額10000元應予確認。綜上,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10000元及相應利息。
法院提醒,由于網絡信息的虛擬性質,純粹的網絡信息往往不足以單獨成為定案依據,需要結合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交易歷史以及其他現實生活中的證據加以綜合判斷。QQ、微信、支付寶等應用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因此要注意留存聊天記錄、截圖、銀行扣款記錄等相關證據。
來源:新華社 記者:柯高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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