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4-01 09:33:18
每經記者|馬伊敏 每經編輯|畢華章
3月29日,西安中院依法公開審宣判被告單位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王志偉等8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贈罪,行罪案。被告單位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罰金人民幣
3050萬元。
被告人王志偉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2150萬元。
其余7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又三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來源:西安中院官微)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