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4-29 18:35:30
每經編輯|步靜
據福建高院官方微信消息,4月28日,古田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疫情防控期間開設賭場案,以開設賭場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這是福建省宣判的首例疫情防控期間開設賭場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29日間,林某某在古田縣城西街道六一四路其經營的某農藥店內組織數十人以打麻將、打撲克等方式賭博從中抽頭漁利共計人民幣11000元。林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仍聚眾賭博致多人因聚集交叉感染新冠肺炎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20年2月28日,林某某主動到縣公安局投案并退出違法所得。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組織多人進行賭博活動,從中抽頭漁利,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林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不顧防控大局,仍開設賭場聚眾賭博,致多人因聚集交叉感染新冠病毒,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其有自首、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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