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5-21 12:27:26
每經AI快訊,5月21日,浙江證監局發布關于對眾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25年1月15日,眾泰汽車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披露的2021年—2024年半年度相關定期報告財務數據進行更正。上述事項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關報告財務信息不準確。
眾泰汽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胡澤宇、財務總監朱谷,時任董事長黃繼宏、時任總裁連剛、時任副總裁曹敏(代財務總監)、時任財務總監喻黎黎、時任董事會秘書楊海峰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胡澤宇、朱谷、黃繼宏、連剛、曹敏、喻黎黎、楊海峰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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