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4-03-11 12:31:50
試點采取共同發起人制
主持人:請問尚主席,目前民營銀行工作的推進情況如何?
尚福林:試點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是銀行業改革一項很重要的內容。在銀行業,更多地引進競爭機制,可以提高銀行的服務水平,讓銀行自覺提高服務質量。這項工作已經列入今年啟動的改革項目。經過反復論證和篩選,并報國務院同意,已經選擇了五家方案進行試點。試點采取共同發起人制度,每個試點銀行至少有2個發起人,同時遵守單一股東股比規定。下一步我們將依法對發起人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再正式提交籌建申請。
主持人:這五家方案是怎樣確定的?
尚福林:黨中央、國務院提出試辦民營銀行以后,得到民營企業和各地政府的積極響應,根據各地轉報和推薦的試點方案,我們進行了認真的比較和篩選,擇優確定了這五家方案。這次試點的選擇,不是計劃模式下的指標分配,也不是行政管理下的區域劃分,完全是對試點方案的優中選優。在選擇的標準上,主要考慮到五個方面的因素:
第一,要有自擔剩余風險的制度安排。大家都知道,銀行是管理風險的,它有風險的外溢性,所以要考慮到一旦出現風險以后,它能夠承擔風險,能夠防止這種風險的外溢,防止損害存款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要有辦好銀行的股東資質條件和抗風險能力。比如說凈資本充足,主營業務突出,以往有良好的經營記錄。
第三,有股東接受監管的具體條款。
第四,有差異化的市場定位和特定的戰略。
第五,有合法可行的風險處置和恢復計劃,用行話講,叫做“生前遺囑”。
在這五點基礎上,通過試點,總結經驗,再逐步推進。
主持人:其實民營銀行不是一類新的機構,以前也有民營資本投資的銀行,為什么這次還會提到試點這個概念呢?
尚福林: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法律上本身沒有障礙,實踐中也已經比較普遍了,主要是通過兼并重組和在銀行改制、改造的過程中進入了銀行業。真正由民營資本發起設立還比較少,真正自擔剩余風險的并不多。所以,這次試點主要是試行自擔風險的新機制。具體來講,一是讓資本說話的公司治理機制,二是讓資本決策的經營管理機制,三是讓資本所有者承擔風險損失的市場約束機制。此前我們在這些方面還缺乏經驗,為了防止整體試錯,所以還是要通過試點積累經驗,逐步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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